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年12月制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和相关出版标准、出版物体例规范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基本要求。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一、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硕士学位论文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二、学位论文应在完成开题报告的基础上撰写;内容完整准确,理论性和系统性强,阐述精炼严密,写作规范,文字流畅,相关参考文献丰富;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人独立完成;无学术不端行为。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着眼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本学科的前沿问题,一般在10万字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结合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本学科的发展状况,一般在3万字左右。三、学位论文一律用中文撰写,用计算机编辑。除古汉语研究中涉及的古文字和参考文献中引用的外文文献之外,均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如确有需要,也可用规范繁体字,但前后文应统一,避免繁简混杂和因转换产生的错误。第二部分结构要求
一、结构。一般依次包括三个部分十一个方面:(一)前置:封面、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中文目录,(二)主体:绪论(引言、导论或前言)、正文、结论、中外文参考文献,(三)附录:附录、后记(含致谢)、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适用于博士学位论文)。二、封面。从我院外网下载,其格式和字体不要变动,只改写与己相关的信息。(一)“分类号”指中图分类号,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