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荷兰海牙当地时间3月16日,国际法院就乌克兰诉俄罗斯关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灭种公约”)一案发布了其关于临时措施的命令。法院以13:2(反对票由俄罗斯籍与中国籍法官投出)的投票比,通过了要求俄罗斯“立即中止其于年2月24日在乌克兰境内开始的*事行动”,并“确保其可能指挥或支持的任何*事或非正规武装单位,以及可能受其控制或指挥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采取任何步骤推进上述*事行动”的临时措施;法院还全票通过了要求双方“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加剧或扩大提交到法院的争端或使其更难解决的行动”的临时措施。此前,乌克兰曾于2月27日向国际法院提起了针对俄罗斯的关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灭种公约”)的诉讼。由于俄方此前宣称于乌东部发生了种族灭绝行为,并基于此承认了顿涅茨克、卢甘斯克两个“人民共和国”并发起对乌*事行动,乌方因此请求法院判定乌方行为并未违反《灭种公约》,同时判定俄方承认两“共和国”独立以及发起对乌*事行动的行为在《灭种公约》下并无合法依据。乌方还请求法院采取临时措施,要求俄立即停止其*事行动,以防止对乌方及其人民的权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并避免加剧两国之间的争端。3月7日,法院就临时措施问题举行公开听证,俄罗斯选择放弃出庭,不过其于3月7日向法院提交了其针对该案管辖权及临时措施的法律立场。本文将对本案所涉及的相关国际法规则、双方各自的主要法律主张、法院的裁决理由进行介绍,并对相关国际法问题进行简要评析。在荷兰海牙和平宫的国际法院举行的第一天听证会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