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25日,包括中国在内的50个国家代表齐聚美国旧金山,大家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10月24日,宪章正式生效,它标志着联合国的正式成立。联合国成立的目的在于,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
相信大家对这样一句话不陌生,美国绕开联合国安理会对一个国家发动战争,这是霸权行为。《联合国宪章》里有一条需要大家遵守的原则,“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以年伊拉克战争为例,当年美英两国以伊拉克存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向伊拉克发展大规模战争。伊拉克战争前,当时是中东最富裕的国家,结果折腾如今恐怖袭击频发的国家。
伊拉克是联合国成员国,萨达姆是民选总统。这样一个合法政权,美国出动大量军队,直接推翻这一政权。毫无疑问,这场战争是非法战争。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任何一场战争没有经过联合国授权,这就意味着这是非法战争。除了年伊拉克战争外,年的科索沃战争也是非法的。
也就是说,联合国成员国向其他国家发动战争时,必须要得到联合国的批准。那么,有没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发动战争,不需要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批准呢?
有的,这就是自卫式战争。就是一国主权受到他国侵占,该国自卫反击战争,是不需要得到安理会来授权的。看起来有点滑稽,人家都打到家门口了,难得我反击还需要联合国授权?
这就牵扯到《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作为一种维护本国国家安全的手段,国家有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有专家表示,自卫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自然权利,也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必然结果和重要体现。
但是,国际法以及《联合国宪章》都明确使用自卫权利的原则,为此还做了严格的规定。强调国家领土和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为一国行使自卫权做了严格规定,有几个原则需要遵从:“刻不容缓”、“压倒一切”、“没有时间考虑”、“没有其他手段”、“损失惨重”。
我们知道,国际上拥有话语权是依靠国家实力为后盾的。对于可能发生但实际尚未发生的武力攻击应该属于合法的自卫范围,否则,规定受害国只能对可以预见的物理攻击等到实际攻击发生后,再使用武力进行自卫是不合理的。
持反对者观点的认为,只有一主权国家受到他国入侵,并在受害国产生重大损失时,受害国才能采取正当的自卫行动。
参考资料:《联合国宪章》、《国际法》